直播版块要求越来越严格,新规定如下:
一、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包含“网络文化经营”。
二、电商类(直播带货)、教育类(上网课,在线教育)、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网络表演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文艺表演活动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在文艺管理范畴内的艺术形式,而不是做广告、个人特长展示、教学视频或生活技能等非文艺类表演;
2、是网络表演是在线下进行的现场表演活动,通过上载传播和实施传播(表演直播)两种方式在线上展现;
3、是从事网络表演的人员应该具有较高表演能力和水平。
三、具体申报时,首先去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依次选择业务申请——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按照页面提示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
四、填写过程中注意正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初审通过后会向此号码发送短信通知,下一步请按照短信提示操作。
五、提交材料中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A.公司情况简介;
B.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C.盈利模式分析;
D.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E.经营内容(音乐、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的版权或授权材料。音乐、动漫产品自主研发的,提供版权证明,代理发行运营的,提供授权书及版权证明,演出剧节目须提交线下演出批复文件及演出活动主办单位授权给互联网公司从事经营传播的授权书或协议。
六、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准入管理,目前申请网络表演类别的企业将采用现场勘察手段辅助审查,须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需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工作场所,企业应在海南有实际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相符),我办将派人实地核查;
2.企业需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人员(包括签约主播)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至少3个月,请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主播技能证明供核验;
3.企业需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我办将派人实地核查,请提供设备购买租赁合同等证明供核验。请各申请单位对照要求进行准备,条件具备后可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重新提交并与联系现场勘查。